Article 5
In force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财政、税务、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