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在沙化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草地、林地或者荒地开垦为耕地的;
(二)非法采土、采砂或者采石的;
(三)非法围封、圈占的;
(四)在地下水禁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或者限采区内新增取用地下水的;
(五)倾倒固体废物、排放污水的;
(六)滥伐盗伐林木的;
(七)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的;
(八)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的,或者在禁牧区、休牧期放牧的;
(九)其他破坏沙化土地治理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