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载明下列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印章。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