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规模控制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和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