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市、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或者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