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单位应当执行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三)达标排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四)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的数量、类别及排放的废弃物情况,定期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