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团体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理念与服务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志愿者参与社区日常工作、法律咨询、生活服务、照料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应对突发事件、社区安保巡防等工作。对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并且服务效果好的志愿者,进行服务评价,给予荣誉表彰和激励回馈。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开展志愿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