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城市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对雨水、污水混接错接的节点,应当按照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周边山体治理,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防止形成城市内涝。

Local Regulations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