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野生鱼类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野生鱼类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障渔业执法工作经费,加强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做好野生鱼类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