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