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建立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并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服务专门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涉企政策咨询、为企服务事项,实行统一接诉、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闭环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