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考核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规范化运行,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