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是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市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技术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