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