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智慧消防建设,提高消防科技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