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教育及其相关工作进行的监督、指导、评估和监测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