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但不得开展疾病诊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医疗性质的宣传,不得非法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