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市公共信用机构可以对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以对信用主体进行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专项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