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处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除依法公开的信用信息外,应当征得其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处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应当遵守商业秘密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