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遵守下列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一)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家训;
(二)关爱老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文明行为习惯;
(四)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互相扶持,杜绝家庭暴力和性别、疾病方面的歧视,约束家庭成员不良行为;
(五)邻里之间友善相待,守望相助,相互尊重。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家庭文明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