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主席团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日程;

(三)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草案;

(四)组织审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五)提出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和通过的人选;

(六)提出选举办法和表决办法草案,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

(七)决定议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八)决定代表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时间;

(九)组织宪法宣誓;

(十)发布公告;

(十一)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的决定,获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