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合理采纳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