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应用社会信用信息,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信用主体的奖惩措施,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