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出具批准建设的审批意见书;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出具不予批准建设的审批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二)建设项目存在影响国家安全隐患,通过采取技术保卫措施可以消除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提出技术保卫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技术保卫具体方案,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同意后,出具批准建设的审批意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