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市临街建(构)筑物的造型、色调、风格,以及防盗网、遮阳篷、空调外机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规划和容貌标准。外立面保持整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洁。

建(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