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