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县(市、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奖励制度,对在平安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鼓励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在平安建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和平安建设先进人物进行表扬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