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已有树木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或者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告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置、保护意见。

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落实处置、保护措施,并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