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临时占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恢复城市绿地原状,并移交养护管理责任人。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