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需要先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的,应当在决定交付审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代表议案送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在收到代表议案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意见。

有关机关、组织研究代表议案时,可以听取提议案代表对议案的说明和对议案的处理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