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本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成区范围以外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