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社会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