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常住人口社区化管理体制,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在城镇自愿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