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实施定制村干部培育工程,培养扎根农村的本土人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健全关爱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待遇保障,鼓励改革创新、担当实干,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