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稳定并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引导、支持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技术协同推广。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