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应急、乡村振兴、档案、地方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关工委等团体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