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牵头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研究处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负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牵头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对红色资源认定、保护、管理、传承等事项提供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专家委员会应当由宣传、党史、军史、文化、文物、旅游、档案、地方志等领域专家组成。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