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