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服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