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本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