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得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过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学生、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实习人员独立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