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标准,设置与户数相应的智能快件(信包)箱,与建筑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智能快件(信包)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智能快件(信包)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住宅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已建成使用的城镇居民住宅楼未设置智能快件(信包)箱的,由该居民住宅楼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标准设置。

智能快件(信包)箱的维护和更换,由城镇居民住宅楼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