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