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暗夜保护核心区内建设对当地天文观测环境产生改变项目的,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由自治州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在暗夜保护核心区内组织开展影响天文观测环境活动的,由自治州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