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能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培育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