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和绩效考核方案,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中小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和信贷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