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乘车秩序,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依次上下车;
(二)主动交费或者出示免费乘车凭证;
(三)不得食用有刺激性的异味物品;
(四)不得携带畜禽、猫、狗等动物乘车,导盲犬除外;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或者向车内外随意吐痰、乱扔垃圾;
(六)不得躺卧、占座、踩踏座椅;
(七)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以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车;
(八)遵守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
(九)其他有关乘车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制止;不听劝告的,可以拒绝其乘车。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