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蓄水工程规划,统筹推进河渠拦蓄工程、塘坝工程、调蓄工程等蓄水工程建设,逐步达到本行政区域地表水蓄水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蓄水、提水工程。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利用自然形成的坑塘、渠沟等进行引水、蓄水,发挥坑塘、渠沟的蓄水、补水、灌溉、养殖、生态等功能。
蓄水工程建设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