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污染农用地的保护,对污染农用地实行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开展监测,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土壤污染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