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组织施工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